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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基础设计


5.9.1 在无爆炸荷载参与时,基础设计可按国家现行有关基础设计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计算。
5.9.2 在有爆炸荷载参与时,基础设计应进行地基承载力验算、基础抗倾覆及抗滑移验算。
5.9.3 设计时,应采用外墙爆炸荷载、屋顶爆炸荷载、恒荷载、活荷载同时组合的动力反应最大值。
5.9.4 当采用天然地基时,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行地基土承载力验算时,爆炸荷载作用情况下地基土的允许承载力可取其特征值的2倍。
    2 验算基础抗倾覆时,基础抗不平衡侧向动力荷载的倾覆安全系数应取1.2,不计入活荷载的影响。
    3 抗滑移验算时,抗滑移安全系数应取1.05。当计入基础的被动土压力增加抗滑能力时,基础的被动土压力应取不平衡荷载的1.5倍,不平衡荷载应取总动水平荷载减去摩擦阻力。
5.9.5 当采用桩基础时,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基础在爆炸荷载作用下的允许垂直承载力,可取其垂直承载力极限值。
    2 桩基础在爆炸荷载作用下的水平允许承载力,可取其水平极限承载力。计入基础的被动土压力与桩共同抵抗爆炸水平力时,桩基的最终水平承载力及作用在基础墙及基础上的被动抗力组合后,不应小于所有所需水平抗力的1.5倍。
5.9.6 基础埋深不宜小于1.5m。设计时可计入刚性地坪对基础的嵌固作用(图5.9.6)。
图5.9.6 墙体与基础、室内地面层板连接
 
5.9.7 独立基础宜设系梁。

条文说明
 
5.9.3 动力反应的最大值可以理解为不考虑时间效应的静荷载作用下的结构总抗力,在任何情况下基础的承载力都不能小于所支承的结构构件极限承载力。
5.9.4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根据岩土的性状取为1.0~1.5。
5.9.5 当水平荷载很大时,也可考虑使用斜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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